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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网直播“接电话遭雷击身亡索赔”案 打印 E-mail
在家中接电话时竟遭雷击当场身亡,死者家属认为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在装置电话及架空电线过程中存在过错,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50万元的赔偿请求。
原告诉称,2005年5月30日晚8时,原告郭宝英之夫张维安在延庆县康庄镇张老营村的家中接听电话时被雷电击中当场身亡。死者接听的电话系被告安装,该村电话线是架空装置,从外部引入死者家中的电话线未安装避雷装置,该村电线杆装有的避雷针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被告在装置电话及架空电线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故张维安的死亡与被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办理丧事支出的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666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我公司架空线路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和要求;避雷装置的规格和安装符合电信行业标准和要求;我公司按维护规程对避雷线路进行过定期防雷检测,接地电阻均符合规范要求;引入死者家中的电话线,按设计要求不需另外安装避雷装置;雷击发生时,我公司电话线路及设备完好。故被告对张维安遭雷击致死没有过错责任,另我公司电线杆的防雷设计标准使用行业设计规范,不适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且雷电伤人属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力。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2月16日9时,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将图文直播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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