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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建设项目无防雷装置不批 打印 E-mail
本月15日出台的《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在福州搞建设项目,一定要有防雷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具有防雷装置的建设项目由气象部门委托建设部门在建设审批时予以审核,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气象部门派员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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