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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雷减灾机构要求各行各业上报2006年度雷电灾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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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我省是雷暴高发区,雷电频发对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中国气象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发[2006]199号)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文)的要求,省防雷减灾机构为加强防雷管理和防雷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于11月30日向全省288个厅(局)级、事(企)业单位和92个防雷减灾机构下发了《关于上报2006年度雷电灾害实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核实、汇总并在2007年1月5日前上报辖区内雷电灾害资料。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是防雷工作的一项基础业务。气象部门通过雷灾灾害统计,能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收集汇总大量详实的雷电灾害实例,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使我省的防雷减灾工作更加主动、高效;同时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对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也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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