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雷搜 | 商业资讯 | 防雷科技 | 防雷招标 | 防雷会展 | 专家园地 | 防雷学习 | 防雷企业 | 防雷人才 | 企业网址 |
| 四川省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公告 |
|
|
|
四川省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地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现就我省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其使用单位应主动向当地已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四川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防雷中心(站、所)申报并接受年度检测。 二、未取得由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招(投)标,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三、新建、扩建、改建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施工监督须由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当地防雷中心(站、所)承担;防雷工程竣工后,须经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且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四川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当地防雷中心(站、所)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同意擅自交付施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防雷工程竣工后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已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四川省气象局 2003年3月17日 |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