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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监局下发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打印 E-mail

  为预防雷击和静电事故,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规,3月22日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字[2006]46号)。

  通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做好对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检测申报工作。
  二、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凡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防雷检测机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各受检单位要依据整改意见尽快整改。
  三、各建设单位应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纳入工程设计整体方案。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做好防雷、防静电工程的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检测验收合格的防雷、防静电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四、各系统、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进行调查摸底,请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
  五、今年我市继续将各企事业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列入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报检、拒检或拒整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对因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区县安监部门、市各主管部门要强化防雷、防静电工作的监督管理。凡遭受雷击灾害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防雷中心
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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