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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避雷装置维修资金纳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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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避雷装置维修资金纳入有关规定
近日,贵阳市出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将房屋避雷装置维修资金纳入该《规定》。今年2月,贵阳市气象局对《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将避雷装置列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市人民政府予以采纳,并于4月21日以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予以公布、于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提出房屋避雷装置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按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并由有关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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