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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 打印 E-mail
安徽市场报3月24日讯 在日前举行的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经修改后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

哪些单位需装防雷装置
《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以下场所和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动控制和监控设施;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备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不安防雷装置将被罚
据《办法(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3万元的罚款:(一)拒不安装防雷装置的;(二)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及检测活动;(三)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交付施工的;(四)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五)未定期对防雷装置申报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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