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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将用立法来防御雷电灾害 打印 E-mail
安徽省淮南市将用立法来防御雷电灾害摘自《江淮晨报》
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规定,六类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这些地方包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15米以上的孤立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气站、天然气门站和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品贮存设施;煤炭、电力、化工主要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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