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arrow 防雷学习 arrow 相关法规 arrow 山西《关于下发全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55号

山西《关于下发全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55号 打印 E-mail

关于下发全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0〕第55号


省气象局,各地、市场价局、财政局: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财综字〔2000〕26号文已对全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如附表。
  
各级气象部门只能按照规范了的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有偿服务并收费,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
  各收费单位接此知后速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从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二○○○年二月十七日

 
< 上一篇   下一篇 >

相关项目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