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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转发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颁发的函》(皖气发办〔2002〕27号) 打印 E-mail

安徽省人民政府气象局文件

皖气发办〔2002〕27号


关于转发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颁发的函
 

各市、县气象局,黄山、九华山气象管理处,省防雷中心:

  经研究,现将《关于转发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颁发的函》(皖价费〔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好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在执行新的价格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联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气象局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

皖价费〔2002〕188号


关于转发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颁发的函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皖气发〔2002〕6号)收悉。省物价局、财政厅、气象局《关于调整气象科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气发〔1996〕95号)执行以来,对保障我省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工作的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计费办法不便操作、执行困难等情况。为规范防雷减灾的收费和管理,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我省现行防雷减灾收费的计费办法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终执行标准,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执行。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局
二○○二年七月三日

附表:

防雷减灾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安全检测

元/点

90

5KM以上加收交通费

防雷系统装置设计审定

元/平方米

0.2

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元/平方米

0.9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1.5%

按防雷工程造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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