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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转发省物价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气发〔2 打印 E-mail

浙江省气象局文件

浙气发〔2002〕167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省防雷中心: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服〔2002〕343号)转发给你们。雷电浪涌检测是雷电防护领域新开展的服务项目,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此项服务,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浙江省气象局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服〔2002〕343号


关于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雷电浪涌检测收费的函》(浙气函〔20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局雷电浪涌检测收费批复如下:
  一、雷电浪涌检测服务系指雷电浪涌测试仪对电涌保护器的限制电压的测试,确保电涌保护器的运行性能。气象防雷减灾管理部门受用户委托,开展雷电浪涌检测服务可收取雷电浪涌检测费,检测费标准为:按三级电源保护,一级(电流容量60KA及以上,保护模块5块)220元/次;二级(电流容量20KA及以上,保护模块3-4块)170元/次;三级(电流容量20KA及以上,保护模块2块及以下)120元/次。
  二、雷电浪涌检测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服务单位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规定。
  三、上述规定自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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