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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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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2〕94号
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报批湖南省气象系统防雷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气象系统防雷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
甲级资质单位每个4000元,乙级资质单位每个3000元,丙级资质单位每个200O元。
二、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每个3500元。
三、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
(一)检测范围和时间: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由防雷减灾管理机构组织力量,对国家防雷技术规范所涉及的防雷设施和静电保护设施检测一次,暴炸危险环境可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收费标准:l、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的地网、引下线等电位连接检测:一类防雷建筑物每次、每测点80元;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次、每测点65元;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次每测点50元。2、弱电设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静电检查每次100元,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每次60元,防电磁干扰检测每次80元。
(三)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检测中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整改后需重新检测的,免收检测费。
四、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服务费由各防雷技术服务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收取。
五、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重要的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管理。你局接此批复后,应督促各执收单位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批复自2002年5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本批复核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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