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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防雷、气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1〕 打印 E-mail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文件

闽财综[2001]121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关于防雷、气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防雷、气球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闽气服发[2001]13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45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局举办防雷、气球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和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立项收取防雷专业技术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省财政厅另行核定。
  二、该项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为省气象局。收费必须公布收费文件,进行“票款分离”,即由你局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缴费人员就近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由代收银行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专用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管理。
  三、你局举办的气球专业技术培训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其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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