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房产开发商因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被贵阳市气象局施以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竟把气象局告上了法庭。日前,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擅自进行防雷装置施工的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败诉。
2004年2月,贵阳市气象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新建项目“青山小区安居工程57、58、61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经专项审核擅自投入施工。在多次告知要求其办理有关手续未果的情况下,贵阳市气象局根据(筑)气罚字(200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了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处罚,遂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南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贵阳市气象局是对本市建筑物单体设计防雷设施审核的职能部门,贵阳市气象局在发现该公司新建项目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后,经过法定告知程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消息来源:金黔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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