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行署根据自治区向巴平措主席签署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全地区防雷减灾工作,于2004年11月18日研究,决定成立那曲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署副专员才仁桑珠同志兼任,行署副秘书长央宗同志和气象局局长格桑洛珠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地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那曲地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承担五个方面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丙级资质单位的出审; 2.负责岁在那曲地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本地区雷电灾害调查、评估、雷击事故鉴定、统计资料上报; 4.负责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5.组织本地区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消息来源:西藏信息中心 剪辑:一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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