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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气象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防雷审核通知 打印 E-mail


  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这是南京市气象局与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的通知》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之一。这是记者昨日从气象部门获悉的消息。  江苏省气象局防雷中心的有关专家介绍说,江苏处于雷电灾害的多发地区,每年有7个月处于雷暴的主要发生期,2003年,根据闪电定位系统观测,南京有闪电记录的天数76天,全省雷击次数近200万次,每年因雷击造成的财产损失近亿元。江苏省防雷中心对于近年来典型灾害现场的调查结果显示,雷击事故多发生在供电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监测、控制系统的弱电设备,居民住宅楼,智能大厦的弱电设备遭雷击的也不在少数。  为了防止雷击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从2003年开始,南京市气象局多次与该市建设委员会进行磋商,拟与市建委联合开展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工作。但市建委以“再增加防雷设计单独进行专项审查、审批,必然增多审批环节,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联合开展防雷设计审核会增大建设单位负担,联合开展防雷设计审查,目前尚有一定的难度等七项理由复函气象部门,建议气象部门研究其提出的问题,并向南京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出台具体防雷管理规章。”  为了彻底转变管理职能,履行法律赋予气象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南京市气象局相关领导日前抓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台的契机,使防雷图审成为专项审批项目。南京市气象局与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相关规定要求,今后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不经审核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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