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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雷击灾害受害者别忘依法维权 打印 E-mail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7月12日专电(记者 沈翀)湖北省防雷中心专家提醒,在遭受雷击后,一方面需要立即自救并做好防护措施,另一方面不要忘记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依法维权。

    湖北省防雷中心高级工程师黄克俭介绍,遭受雷电灾害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和鉴定。

    黄克俭说,在确认灾情事实后,气象部门可为受害者出具《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书》。如果受害者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鉴定书》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是因他人违法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者也可以将鉴定书作为证据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索赔。

专家称雷击后应谨防遭受二次雷电灾害

    新华社武汉7月12日专电(记者沈翀)正值雷暴多发季节,湖北省防雷中心专家向记者解释了发生雷暴灾害后老百姓应该采取的正确应对方法,并提醒发生雷击后谨防二次遭受雷电灾害。

    湖北省防雷中心高级工程师黄克俭说,凡是发生过雷击的地方,更易再次遭到雷击。因此,必须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一是在建筑上安装避雷针或避雷带;二是在电源入户处安装避雷器;三是在闭路电视、室外引入的电视天线和电话线入户处,安置信号避雷器;四是在打雷之前,拔掉电器的电源线,切断所有引入的金属线,阻止雷电磁波侵入,避免雷击灾害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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